电商“双十一” 有诚信才有未来

2016/10/31 16:31:46 来源: 央广网

  

距离双十一还有不到半个月,痴迷网购的剁手族已经开始摩拳擦掌,准备选购了。但是每年双十一,电商领域的信用问题都会密集爆发,如何挑选可信的商家和商品,是特别令人头疼的问题。为了给消费者一个更安全的消费环境,每到双十一,监管部门都会部署一系列信用建设工作。今年有什么新招儿?


今年双十一,消费者在应对网购乱象的时候,有一个参照。那就是中国改革报最新发布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这份报告的一大内容,就是根据以往的大数据,总结出了消费者应该防范的十大信用风险,和商家应该防范的八大信用风险。


中国改革报社社长程晓波: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商品信息的“表里不一”、优惠促销暗含的水分、特殊商品“以假乱真”、售后服务“名不副实”以及钓鱼网站“花样骗现”等等,商家信用风险主要包括职业差评“网购碰瓷”、“职业打假”广告索赔、“黑手买家”恶意退货和专业“炒信”恶性竞争等等。


报告还提出检查网站资质、检查支付方式和检查店家留言和反馈等十大防范措施,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只要多个心眼儿,根据这些提醒进行相应的操作,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防范风险。


不过,光有风险的预警还远远不够。从根本上治理网购乱象,还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为此,今年双十一,将针对炒信行为,也就是利用虚拟交易炒作信用的行为,建立一个黑名单,并定期更新。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李聚合说,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商家,将受到联合惩戒。


李聚合:采取联合惩戒,主要有限制新设立账户,屏蔽或删除现有账户,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参加各类营销或促销活动,扣除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限制账户权限权利,降低搜索排序,限制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商平台,辞退并通报建议同业机构不予录用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等,查封或删除社交媒体帐号,限制网络广告推广等等。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8家规模较大的电商平台,签署了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当然,也有商家担心,整治炒信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信息的收集和传递,这是否可能侵犯商家的隐私呢?李聚合这样回应:


李聚合:平台企业在反“炒信”的过程中,会不会侵犯有关市场主体的利益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第一个是保护商业市场主体的隐私,保护商业机密,搞好信息安全保障。第二个是要联手制定好标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有序推进。第三个是在发生错误的情况下还要建立异议投诉机制,还要尽快恢复信誉等等,要保护有关市场主体的权益。


双十一作为一个全民疯狂网购的营销节日,影响力越来越大,然而做生意最重要的永远是货真价实,对看不到买卖双方的电商而言,诚信更是其发展的生命。利用网络虚拟交易炒作信用、“先提价、后打折”、任意下架,甚至霸道退单,这些行为,无一不是在自掘坟墓。只有除掉这些毒瘤,才能把双十一真正做成一个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节日,电商的路也才能走得更远走得更好。


关于这个话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做出了分析点评:


邱宝昌:网购中的炒信问题对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很大,因为在这里面失信的情况表现还有不同,为什么在网购当中有很大的难度呢?一方面,实体店当中的一些失信的行为,如以假充真、虚假宣传、售假制假等情况在网上也有。另外,在实体店很少出现的,像虚假交易、刷信用值等情况是网上所独有的。这就给我们的治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方面,它跨地域,还有一些注册的问题、平台的问题,还涉及到监管的问题。要彻底根治网络炒信行为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一方面,我们看到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的去做这方面的事情,通过降信,降低一些排名,采取一些专门的措施来进行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就是要发动平台。实际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就是经营者,如果经营者诚信了,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就会得到保护。


我们现在看到,像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就建立了一个“反炒信”的信息共享协议。这实际上是一个好事,因为像虚假宣传、虚假交易、以假充真、售假等等,这不仅仅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电商、平台来说也是一个被长期垢病的问题。通过平台的自律、平台的协议、平台的共享,平台可以和电商通过网规来约定他们要诚实信用,如果发现相关问题,可以通过共享协议来根除、降低这种失信行为的发生。我们现在的电商有很多,它们的销售量在我们市场交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八家可能不能够覆盖全面,但是这八家是一些标杆产业,如果他们这种失信联盟或者失信的协议共享能够遏制这种失信行为的发生,对整个电商、平台是有示范和推动作用的。我们认为,从覆盖面角度来说,虽然现在只是这八家电商平台,但是对整个电商行业都有示范和推动作用,这种标杆性的示范作用应该得到肯定和赞同。


我们认为,治理这种网购中的这些乱象还需要全社会的联动。一方面消费者如果发现有虚假宣传,或者购买到一些假冒商品,都可以积极的投诉,向平台或者相关部门去反映,同时我们的价格主管部门针对这种虚假打折、线上线下不一致的情况,可以依据价格法来处罚。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些违反市场法规,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在依据《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规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依据像网络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去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有关部门也在行动,接下来商务部门可能要对一些虚假交易进行规制。所以说,要规范这个市场的行为,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司其责,人人有责。消费者不能把所有的规范市场的行为都完全寄托在相关主管部门,当然主管部门在努力,在依法履职,那么消费者也一定要积极的投诉。


同时,我们还要借助大数据等技术的手段来进行管理。因为现在网络上的电商有很多,如果要按照传统的方式去监管会很难,我们要充分利用技术的平台来实现监管,对一些相关的企业进行惩处。在监管过程当中,在收集信息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好企业的商业秘密。对那些利用所谓的协议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比如把消费者个人信息拿出来互相去利用的,应该依据消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比如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