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出席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启动会暨区域旅游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工作研讨会并致辞
11月15日,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启动会暨区域旅游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工作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出席会议并致辞。图为连维良(右)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左)共同开通长三角旅游信用服务平台。
今天,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启动会暨区域旅游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工作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据悉,本次会议由长三角三省一市信用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共同举办,既是贯彻长三角地区创建首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的批复精神,也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区域旅游领域开展联动奖惩的试点要求。
记者了解到,长三角地区信用合作于2004年启动,率先制定发布了首个地方区域性信用合作规划纲要——《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了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5个重要原则,为区域信用合作指明了方向。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致辞中表示,三省一市在旅游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先行先试,扎实推进“三个一”工程建设:以旅行社、导游、领队、游客为首期重点对象,形成一套长三角旅游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基础规范;充分发挥市场特别是第三方大数据征信机构作用,搭建一个信用服务平台;发动社会力量,共建一个长三角旅游信用合作联盟组织。“这些创新探索非常好,非常有示范意义,为构建政府、市场、行业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连维良指出,长三角地区信用合作已经有了很好的组织推进机制,下一步要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方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路径,做出示范。为更好地推动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连维良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打破壁垒,共建区域信用监管制度。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区域信用联动制度建设和信用数据标准规范设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机制。注重点面结合,促进各地政府部门信用管理制度与区域性制度的融合互动,为营造区域社会诚信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是夯实基础,共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有效整合区域信用信息资源,加强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互通,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优化完善“信用长三角”共享平台,提升平台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互通。
三是依托市场,共建重点领域信用应用环境。要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提供多样化的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区域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要充分发挥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发改委与各部委签署的多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在司法、税务、海关等更多重点领域,开展联合奖惩,推动区域信用合作向纵深发展。
会上,连维良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共同开通了长三角旅游信用服务平台;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宣读了《关于同意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复函》;浙江省信用办介绍了区域合作示范区创建方案,上海市征信办介绍了区域旅游信用联动奖惩方案;沪、苏、浙、皖信用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共同签署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同程旅游、驴妈妈、凭安征信、上海资信等11家单位签署长三角旅游信用合作联盟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