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监会表示将继续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客户信息真实性和小额理赔服务等情况,对近两年保险消费投诉考核排名靠后的公司开展专项检查,也进一步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交叉领域的监管。
《通知》表示,此次专项检查包括16家保险法人机构的46家分支机构(其中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6家,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0家),以及7家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这些机构名单是根据近几年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消费投诉考核排名及往年“亮剑行动”检查情况确定的。
此外,保监会还将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以及保险公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个案检查”及“回头看”。
据了解,2015年以来,保监会已连续两年开展“亮剑行动”。在往年的“亮剑行动”中,检查重点主要在于财险方面的未按规定时效支付赔款、发出拒赔通知书等拖赔、无理拒赔、是否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等问题;人身险方面的产品说明会及产品推介中是否存在不实宣传、是否未按规定进行回访、银邮渠道是否存在擅自印制宣传资料、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利益演示、是否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直接划扣保费等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不仅着力于整治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市场乱象,打击欺骗保险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规销售行为,更增加了对客户信息真实性和小额理赔服务情况的检查,加强了对创新业务和交叉领域的监管。在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基础上,将违规销售行为的检查对象延伸至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规范中介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
相比之下,今年“亮剑行动”新增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是否存在伪造、篡改客户信息等行为;保险小额理赔服务监测指标的重要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照要求简化保险小额理赔索赔资料、是否做到理赔全流程透明管理等问题。 此次检查提到要重点检查人身保险公司的新型保险产品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以及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电话销售业务。
《通知》还要求,对查实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同时,要透过问题追根溯源,查找监管短板,建立行业标准,不断构建科学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和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