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人社局就《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要求医保医师要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
征求意见稿指出,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医保服务编码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下称“医保医师”)。医保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处方权;通过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取得医保服务编码。
在职责上,征求意见稿显示,医保医师应熟练掌握并自觉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同时,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
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对考核、违规处理等相关情况记录在案。被冻结医保服务编码的医师列入诚信服务“黑名单”,接受参保人和社会各界的查询,并作为重点稽查对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8日-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