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发展研究中心围绕高质量发展阶段质量强国战略的实施,围绕“在把握质量工作主要矛盾上破题,在推动质量变革上破题,在显著增强经济质量优势上破题,在更好发挥质检部门作用上破题,在增强质量提升有效性上破题,在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上破题”等“六个破题”,组成研究小组,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最近,《关于新时代质量工作主要矛盾的思考》为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改革内参》认可,发表于该刊物2018年第6期。本微信公众号现予以登载,以期交流、切磋。
关于新时代
质量工作主要矛盾的思考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提出:“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重大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相对应、相匹配,质量工作主要矛盾已发展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最集中最直接的表现是质量供给与质量需求之间的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
一、主要矛盾的综合分析
质量是指“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质量有宏观、微观之分。宏观质量通常是指经济发展质量,微观质量主要是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质量工作是“与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是指围绕质量发展所开展的所有工作。
对应我国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质量工作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新中国成立之初,一穷二白,社会生产力十分落后,首先解决的是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必须在产品数量上下功夫。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生产力逐渐发展,人民群众渐渐丰衣足食,产品数量越来越不再是考虑的问题,视线的焦点转移到对质量与安全的关注,这是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继续关注质量安全底线的同时,更多地转向对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由最初的“有没有”“够不够”到现在的“好不好”“优不优”,这是一个从新的量变到新的质变的飞跃。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已占世界第二,货物进出口总额位列世界第一,一方面质量给予了大力支撑,另一方面质量满足了人民群众基本的物质文化需要。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质量工作主要矛盾已发展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而最集中最直接的表现是质量供给与质量需求之间的矛盾。
(一)在不平衡方面
质量发展不平衡主要是供给质量的不平衡,是质量自身发展的不平衡,是高端与低端发展的不平衡。
一是产业结构的不平衡。主要指金融业等虚拟经济的高利润与实体经济的低利润之间的矛盾,由此导致虚拟经济过剩与实体经济供给质量不高的问题出现。
二是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医药、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技术与资本比较密集、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的现代产业,具有显著的质量竞争优势,而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服装业、石油加工等劳动比较密集、行业集中度较低的传统产业质量竞争力偏低。
三是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大部分东北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质量发展比较落后,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质量发展存在着较大差距。
四是贫富需求的不平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群达到“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对质量需求比较高,而同时我国还有3000多万人口未完全脱贫,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弱势群体,对质量关注较弱、对质量要求较低。这种贫富差距导致了我国质量需求的多样化,加剧了我国质量发展的不平衡。
(二)在不充分方面
质量发展的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供给侧方面,品质还不高,产品合格率偏低,伪冒假劣屡禁不止。
一是品质还不高。质量总体水平还不够高,部分产品档次偏低,标准水平和可靠性有待提升,有相当比重的高档数控机床、集成电路、高端芯片、精密检测仪器等依赖进口。中国是制造大国,但还称不上是“制造强国”,更多的是“以量取胜”。从科技创新来看,我国产品的附加值不高,不少产品处于国际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中低端,工业基础薄弱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很多关键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我们仍缺乏世界知名品牌,目前只有华为、联想2个品牌进入世界100强,贴牌生产近年来在减少但仍大量存在。总体上看,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有待提升,不少产品存在寿命短、容易坏、不放心、不敢买、获得感差等问题,出口国外商品因质量问题遭通报、召回、退运比例居高不下,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声誉。在2017年欧盟RAPEX通报的不合格消费品中,中国为1218起,占通报总量的56.84%。
二是低端供给过剩。数据显示,近5年国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8.9%、92.3%、91.1%、91.6%、91.5%。虽然总体呈上升趋势并突破了90%,而不合格的近10%有着极大的绝对量。邓小平同志说:提高产品质量是最大的节约。质量专家松下幸之助指出:对产品质量来说,不是100分就是0分。质量专家菲利普.克劳士比认为:将良品率预定为85%,那么便表示容许15%的错误存在。1978年,国民经济刚刚开展恢复,许多企业生产效率低下、质量问题严重,我国第一个“质量月”开启的初衷,就是为了宣传“质量第一”思想,树立“生产优质品光荣、生产劣质品可耻”的风尚。
三是伪冒假劣屡禁不止。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制假售假屡禁不止,部分地方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网购市场质量问题严重。《2016年中国质量诚信产品与服务质量明查暗访情况通报》显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占36%,服务问题占33%,商业欺诈占21%。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但质量一直存在“四高”:抽查不合格率高、假冒伪劣比例高、质量安全风险高、消费者投诉率高。假冒伪劣猖獗,制假售假久治不愈,成为质量躯体上的“牛皮癣”,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着国家的形象。
2月17日,质检总局党组书记侯建国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阐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他指出:“上天入地”的高端装备令人自豪,但海外“扫货”的消费外溢让我们尴尬。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要从质量上打开突破口。
在供需结构不平衡的矛盾运动中,一方面低端过剩,许多低端产品可靠性不强,既做不到“物美价廉”,更有假冒伪劣产品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高端供给不足,人民群众的高端需求达不到要求。在这对矛盾中,高端供给不足和假冒伪劣久治不愈,不仅是供给质量不平衡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是当前我国质量发展不充分表现最为突出的一个方面。因此,有效解决供给质量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将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质量发展中其他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二、主要矛盾的内在原因
毛泽东指出:“单纯的过程只有一对矛盾,复杂的过程则有一对以上的矛盾,各对矛盾之间,又互相成为矛盾。”质量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综合体,各种内因互相交织、交锋、交融,构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一)粗放型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质量取得了快速发展,质量总体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从中获得了实惠。但我国质量的提升是粗放型的提升。目前我国能源、原材料消耗总量大,单位GDP能耗高,“三废”(废水、废物和废弃)问题严重,土壤、水和空气的承载能力逼近极限。粗放型经济增长,粗放型质量发展,对资源、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一些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发生率上升,质量发展依靠要素低成本的粗放型、低效率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亟待全面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而质量的发展必须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基础。
(二)新业态不断涌现与创新不足的矛盾
近年来全球制造业格局面临重大调整,各国科技创新力度空前加大,3D打印、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丛出不穷,智能设备、智能工厂、智能制造引领制造方式变革,网络众包、协同设计、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精准供给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电子商务等重塑产业价值链体系,可穿戴智能产品、智能家电、智能汽车等智能终端产品不断拓展制造业新领域,对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我国有企业27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6100多万个,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它们贡献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尚显不足,如不奋起直追就会制约质量水平的提升。
(三)推动质量发展与追求GDP的矛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强调质量,全社会越来越重视质量,叫响了“质量第一”“质量强国”的口号。但在以GDP论英雄、凭GDP出政绩的长期惯性思维下,有些领导干部容易患上“质量短视症”,不能正确处理GDP显绩与质量发展潜绩的矛盾,没有把精力放在不能很快提高GDP的质量工作上,特别是不太愿干那些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导致了质量问题的发生,影响了质量发展的成效。同时,由于对质量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对当地质量发展很难给予客观、准确评价。从对省一级质量工作的考核上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出台至今,已完成4个年度的质量工作考核,但一直缺乏权威、科学的考核指标,影响着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制假售假乱象与法律法规滞后的矛盾
无论是民事责任法、行政责任法,还是刑事责任法,我国现行质量相关法律体系对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约束偏软偏弱,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很大差距。法律设定的最高处罚看似严厉,但往往只有在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时才予以实施,而此类情况又极为鲜见,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般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痛不痒,企业侥幸过关后往往故伎重演,导致假冒伪劣行为屡打不绝、久治不愈。一方面,制假售假办法日益增加,监管手段难以适应形势需要。根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分析,部分区域出现产品质量违法活动组织链条化、手段科技化、行为网络化的特点,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的问题日趋严重,依靠传统做法难以发现和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而电商监管则存在着“三大难”:一是行政监管难,二是违法认定难,三是溯源查处难。另一方面,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部分执法人员不敢作为、不会作为、不想作为、不愿作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假冒伪劣继续盛行,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质量安全需要,还会进一步造成中国质量“信任危机”,进一步加剧购买力外流和国内需求萎缩。
(五)质量全民共治与质量生态环境的矛盾
促进质量提升,确保质量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对此国外有许多好的做法可以借鉴。在我国,由于质量共治制度不健全、群众质量意识淡薄,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风声大、雨点小,质量生态环境不如人意。一方面,老百姓对假冒伪劣深恶痛绝,另一方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人喊打、人人不打”。以欧美盛行并行之有效的质量“吹哨人”制度为例,在我国却出现“水土不服”,实施效果不理想。2012年,温州市瓯海区曾尝试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制度,但连续三年只发出3单匿名举报奖励,2017年仅发出2单奖励、金额0.6万元。在中国,暴力抗法并不罕见,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有时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河北雄县质量稽查大队干部周志涛在执法过程中遭暴力反抗,以身殉职,年仅37岁。在执法人员正当执法都面临生命危险的质量生态之下,身处制假售假企业内部的员工“吹哨”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与质量提升见效慢的矛盾
质量学界有“十年定律”的说法,是指一个国家自质量发力开始至大见成效,一般需要10年时间。1950年戴明曾对日本企业预言“5年之后,你们产品的质量将超过美国”,而日本只用了4年。我国自1996年《质量振兴纲要》实施,至今已经20多年。一方面质量水平得到很大提升,另一方面质量违法、制假售假等质量顽症久治不愈,随之而来的是质量管理行政成本居高不下。多年来搞过一系列“专项整治”“攻关工程”“提升行动”,当时影响很大,但不久之后质量问题 又会死灰复燃。我们现在缺戴明、朱兰、克劳士比、费根堡姆、石川馨、田口玄一这样的质量大师,缺属于自己的先进质量理论,缺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缺千千万万脚踏实地的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工人,缺对于质量不懈追求、精益求精的“执着精神”“较真精神”。
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矛盾。”要剖析新时代质量工作主要矛盾的内因,更好地把握其内在机理,更好地在法律、政策、技术、文化等方面找到更合适的对策工具,从而达到解构、解决新时代质量工作主要矛盾的根本目的。
三、主要矛盾的破解路径
列宁指出:“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着力解决质量工作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需要找出主要矛盾的主要症结,综合考虑影响质量发展的各个方面。要注意把握以下几对关系。
(一)质量与质量创新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土地、劳动力、能源资源等主要生产要素的供给都面临瓶颈,更有效、有集约地发挥现有要素的潜力,更好地依靠技术创新提升质量尤为重要。同时,我国产品的门类和数量虽多,但超高精度机床、工业机器人、高端医疗设备、大型工程机械等一大批高精尖设备仍受制于人,关键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很高。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竞争力不强问题由来已久。要从根本上提升质量,关键靠创新。熊彼特的经典理论认为,创新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提高质量。从宏观经济的视角来看,创新之所以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就是因为创新具有“乘数效应”。从微观经济的视角来看,如果没有创新,驱动力解决不了;如果没有质量,稳定性解决不了。所以,质量与创新被誉为“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中国质量2025》强调创新与质量并驾齐驱,把“创新驱动、质量为先”列入基本方针之中。广东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认为,质量创新与科技创新既是一致的、趋同的,但又不完全是一个概念。在他看来,科技创新往往是精英的、小众的,是“更新换代”“脱胎换骨”式的,而质量创新更具普遍性和适用性,流程再造、管理升级、技术改造、工艺打磨、精度提升都属于质量创新的范畴,具有风险小、成本低、收益快等优势,其持续创造的综合经济效益不亚于甚至高于科技创新和技术突破。
(二)质量与质量生态的关系
邓小平同志曾说,质量问题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素质。早在1996年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就明确指出:“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随着质量工作的深入推进,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质量是质量生态和质量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有时单抓质量是难以奏效的。在质检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017年11月举办的以“质量提升与经济质量优势”为主题的质量发展圆桌会议上,有专家呼吁,质量提升必须有良好的质量生态。要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质量职业教育和质量人才培育。要加快完善推动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和出台《质量促进法》《消费品安全法》,着力解决质量领域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全面完善《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产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质量的法条和规定,坚持有法必依,强化刚性执法。
(三)质量与质量文化的关系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也是国家质量的软实力。有什么样的质量文化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在2016年底国家标准委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对质量有如下规定:“一个关注质量的组织倡导一种文化,其结果导致其行为、态度、活动和过程,它们通过满足顾客和其他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创造价值”。质量文化不是空洞的、虚无的,而是实在的、有形的,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恪守诚信、敬畏底线等等都是质量文化的应有之义。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两会”答记者问时说:“现在经济领域有不少大家诟病的问题,像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诚信缺失,这些也可以从文化方面去找原因、开药方。”试想,如果“让假冒伪劣产品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只是一种空谈,如果 “吹哨人”制度在实践中屡遭冷遇,如果企业家、工匠、一丝不苟精神在社会上得不到足够的尊敬,那质量发展一定不会令人乐观。经济学家刘鹤同志呼吁:中国应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中国质量专家刘源张指出:“缺乏诚信和认真,是中国质量问题的‘癌症’。”这都是对于质量文化的呼唤。就质量诚信而言,我国自古以来就极度注重,在品德要求上宣扬“诚工”和“诚贾”,在制度设计上规定“物勒工名”和“三日听悔”,在制度执行上以严刑峻法惩治假冒伪劣,有许多至今仍值得效仿。海尔第一任总裁张瑞敏以砸冰箱行动践行了“以质量求生存、靠信用闯天下”理念,终成质量大器。
(四)质量与质量监管的关系
质量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对企业来讲,“产”本身就与“管”密不可分,需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质量管理;对政府来讲,更有质量发展规划、质量安全监管、质量文化塑造、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使命与责任。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总体管理水平、质量诚信水平的制约,制假售假、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在较短时间内很难绝迹,以政府为主导的质量监管任重道远。在新的形势下,质量工作必须重视不能轻视,质量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履行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管的政府部门,要做质量强国的研究者、谋划者,做质量发展的推动者、践行者,做质量安全的执法者、监管者,做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质量卫士,在质量领域以实际行动诠释“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
(五)质量与质量多元需求的关系
中国有13亿多人口,具有消费能力迥然不同的消费群体,产品匮乏时期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已经结束,消费需求个性化、多元化、多样化特征日益突出,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必须考虑的一个大背景。当前,我国高质量供给体系已初步建立,中低端质量供给仍是主流,要立足不同地域、不同消费群体,围绕“质量分级、价格分层、各自匹配、各取所需”设定质量计划,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促进质量多层次供给,特别要在优质优价、低价优质、价质相符上下功夫,把人民群众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放在可以接受的价格范围内,让最合适的价格体现最有品质的价值。近年来,美的、小米等企业走出了一条以质取胜、优质优价的质量发展之路,这也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应有之义,正如美的集团所言“让每一寸土地、每一间厂房、每一个要素、每一项投入都发挥最大作用”。
(六)质量与质量基础设施的关系
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是世界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质量是树,质量基础设施是根,树高千尺离不开根。质量要提升,必须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计量的保障作用,检验检测的助力作用,认证认可的促进作用。一方面要逐步夯实四大基础的每一项,另一方面要注重四大基础彼此之间的融合发展,在质量提升中发挥系统性、全面性、协同性作用,保证四大基础不可分割、综合发力。在国际质量交流与合作中,要特别注重学习借鉴国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抓住主要矛盾带动全局工作,是唯物辩证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一贯倡导和坚持的方法论。破解质量工作主要矛盾,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重点、久久为功。
第一,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着力解决矛盾。这是质量发展和质量工作的根本遵循。在谋划质量工作总体布局时,必须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既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关系全面质量发展的一场深刻变革。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擎,着力攻克质量发展难题,增强质量发展动力,厚植质量发展优势,破解质量工作矛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走出一条“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质量发展之路。
第二,在实施质量强国伟大实践中着力解决矛盾。这是质量发展和质量工作的最大载体。党的十九大提出“质量强国”,在我国经济自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之后,要进一步从战略高度认识质量强国的重大意义,全面谋划质量强国的内涵和重点任务,更加喊响质量强国,强力推动质量强国,通过共同努力,促进我国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特别是美好质量的需求。
第三,在推动质量提升行动中着力解决矛盾。这是质量发展和质量工作的紧迫任务。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着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破解质量发展瓶颈,着力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打好质量安全攻坚战,争取三年大见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质量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