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2019/5/5 10:33:44 来源: 商务部

  

4月25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典型经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薛海宁在会上介绍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情况。

薛海宁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相继发布实施方案,全部启动了试点工作。总体来看,试点工作稳步实施,预期的改革成效正在初步显现:

一是药品价格有效降低。通过发挥以量换价的优势,试点地区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2%。同时,一些非试点地区也实行价格联动,部分未中选品种企业也主动降价,争取试点以外的市场,药品价格整体呈明显降低趋势。

二是仿制药替代原研药进程加速。25个中选品种中有22个是仿制药,仿制药市场份额迅速提升,一致性评价工作也持续推进。

三是医药行业格局发生改变。带量采购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医药行业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市场秩序日趋规范。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薛海宁还介绍,下一步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重点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推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推进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的综合试点,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见效。

第二,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作为一个突破口,推动医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进展,比如说推动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包括公立医院的人事薪酬制度等等。同时,要加强对中标药品以及所涉及到的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测,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监测。

第三,要加快推进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这项工作对于推动我们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实际上是一个很重要的举措——要落实仿制药的相关支持激励政策,支持仿制药替代使用。

第四,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率先实现疫苗、特殊药品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一物一码,物码同追”,这也是保证药品质量的一个有效手段。此外,还要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促进合理用药、规范耗材使用,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等一系列的工作,推动建立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