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指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调整完善之后的联席会议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供销合作总社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局长肖亚庆担任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担任副召集人,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李小新、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梁言顺等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指导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工作,开展相关评估;统筹推动质量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协调并贯彻执行质量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中的重要事项;统筹建设国家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组织实施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激励工作;统筹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协同服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