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意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0/1/6 2:02:58 来源: 中国质量报

  

从今年1月1日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举措,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意见》提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提升企业开办规范化水平,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时限,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深化产品准入改革,对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推动“转、减、放”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聚焦到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产品上,推动将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意见》要求,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案件查办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依法规范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对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承诺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意见》提出要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结合监管职能制定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强质量监管,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行政约谈、召回监督等工作力度。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推动社会共治。

《意见》明确,要增强服务意识,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规范化,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强化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供给结构,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一批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推动营商环境相关标准实施应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提升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效能;加强基础服务,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作用,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底线”和自愿性认证“拉质量高线”作用,引导产品、服务提质升级。

《意见》要求,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健全市场监管规划体系和监管机制,推动形成流转顺畅、运行高效、执行有力的运行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市场监管法治基础;增强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执法监督。

《意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