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统一公示平台 联合信用惩戒

2016/1/11 10:20:37 来源: 中国工商报网

  

    上海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顶层设计和试点要求,充分发挥上海的信息化优势,立足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率先出台意见,提高系统建设规范化水平。上海市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要求,必须建立起一套全新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政府管理模式。市长杨雄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市工商局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安排,副市长时光辉要求市工商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推进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2014年10月,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市政府统筹建立,是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以下简称“法人库”)的重要信息来源,市工商局负责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系统的研究开发、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相关工作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发挥管理维护市法人库的优势,为公示系统提供数据支撑。2009年,上海启动建设市法人库,作为全市法人数据归集共享的基础平台。市法人库中心机房设在上海市工商局,由上海市工商局负责日常管理。市法人库有两个特征:一是汇聚的法人信息全面。覆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主体,汇聚登记、资质、监管三大类信息。目前已接入全市41家市级部门,入库法人单位达258.4万户,共享数据共计1278项、1025.5万条,基本实现政府部门法人数据的“一网打尽”。二是实现了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这个系统主要面向政府内部各部门,各部门和法人库之间的数据可以双向流动。通过“业务流带动数据流”的模式,简化了共享业务流程,实现了业务信息实时共享。法人库企业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关系是:公示系统通过法人库汇集各部门需要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的许可及处罚信息,也通过法人库推送企业填报的公示信息给各部门,形成部门信息的统一汇聚并公示、企业填报信息的协同监管和共治机制。
推动各部门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
  督促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做好本部门信息公示工作。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2014年10月1日起上线运行。系统取得了与国家工商总局命名规则一致的二级域名,并经市政府同意,作为“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的重要专题栏目,在网站醒目位置提供导航链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总入口、“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入口及上海市工商局网站入口登录该系统。借助市政府推行的法人统一认证系统,上海各类市场主体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利于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同时,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兼容,将来能与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衔接。
  推动出台《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统一政府部门信息公示平台。2015年3月,在上海市工商局的推动下,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各政府部门应当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企业信息;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建立责任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情况纳入各区县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上海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体现了“五个规范”:一是规范公示主体。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市级政府部门除主动公示自身产生的企业信息外,对区县政府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也要进行汇集公示,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由产生该企业信息的政府部门负责。二是规范公示时间。所有市级政府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区县政府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在30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其市级主管部门汇集公示。三是规范公示载体。各个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应当统一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可以同时在本部门的政府网站等系统公示。四是规范公示内容。按照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要求,具体明确了政府部门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数据指标项。五是规范公示流程。各部门首先向市法人库实时上传和更新应公示的企业信息,再由市工商局统一导出后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动其他政府部门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市工商局向各政府部门发放《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调查表》,全面掌握各政府部门有关企业信息的基础情况。针对一些部门反映的系统联调、数据格式等问题,加强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同时,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和定期情况通报机制,推动各政府部门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截至2015年6月18日,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公示企业信息3.4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2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2万条。
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强化内部联动。近期,上海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工作联动的意见》,明确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工商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企业等八大类型的企业纳入联动监管,实施信用约束。信用约束的具体措施涉及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荣誉评定等三方面,共11条,包括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撤销“守合同重信用”资格、不予认定著名商标、不得评定为“诚信市场”等。
  推进部门协同。各政府部门探索加强信用联动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比如,2014年以来,根据上海市工商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和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海关共对5000多户企业进行了信用状况认证,市总工会对2000多户参与劳模评选、“五一”奖章评选企业的守法诚信情况进行了查询。上海市工商局还向证监会出具了4000多份企业上市证明,向统战部出具了350户参与非公经济人士评选活动企业的违法情况记录。上海市财政局在认定政府采购资质时,查询政府采购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确保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诚信行为记录。上海市税务局按照《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了9668条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加大了惩戒失信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