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建立企业信用监管系统 5月15日前运行

2016/1/25 11:04:42 来源: 东方今报

  

    1月21日,在“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工作会上,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林青表示,将下决心建好“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这也是他自去年年底上任后大刀阔斧推进的新措施之一。

  “当前,全世界已处于信息化时代,这对各行各业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必须顺应时代发展,通过信息手段来监管市场。”马林青一开场,就提到“信息”两个字。据悉,2014年以来,工商部门牵头进行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宽进严管”。在宽进上,力度很大效果也很好。那么,宽进后如何加强严管,“全国一张网”就成了抓手。所谓“全国一张网”是指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企业信息归集为基础的信用监管体系。

  同时,建好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是顺应市场监管的需要。截至2015年底,河南省实有市场主体达357.36万户,面对庞大的市场主体量,如果仍然按传统模式监管,就过于简单粗放。“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监管,既减少了我们的工作量,又拓展了监管的领域。”马林青说。

【解读】新系统有哪些强大功能

  “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建设一个中心,搭建两个平台,完善三项机制,体现三个作用,具备三大功能”。

  公示查询功能

  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企业基本信息、自主公示信息、社会监督信息、监管信息、企业财产状态信息、司法处罚信息等,社会机构、企业、消费者在投资、消费过程中,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企业数据作为经营、消费参考。

  联动监管功能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荣誉授予等过程中,可通过系统查询并利用数据,作为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评价的依据。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的监管业务平台,实现监管数据流转、认领、推送、留痕,实现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并通过对数据的核实与分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决策辅助功能

  运用数据进行关联对比、分析研判,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提供依据。

【节点】5月15日前系统建成并运行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将成为对企业进行信息公示、分类警示、联动监管、联合激励与惩戒的数据平台,是一种以企业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企业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和模式。

  据悉,归集的信息基本包括13种,即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消费提示信息,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直部门以上授予或者认可的荣誉信息,对企业实施扶持政策信息,知识产权、股权出质登记信息,抵押登记信息,司法公示信息,仲裁文书信息,欠贷信息,企业自主公示信息及其他信息。

  “3月31日前,完成工商部门内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4月15日前,请省政府推动完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归集工作;5月15日前,建成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并投入运行。”最后,马林青称这三个时间节点为硬任务,必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