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一季度,全北京市已有约35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驻京机构陆续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中心介绍,今后,单位将不再同时有营业执照注册号、事业单位登记证号、社会团体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码等各种管理编码,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通用的、终身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成立时就标注在登记证照上,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变“多次办理”为“一次办理”,多码为一码。由质监部门负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源,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由工商、编办、民政、工会等在单位注册登记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标注在营业执照、登记证等各类证件上,颁发给办事单位。
据介绍,北京市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后,办事单位不再需要到工商、编办、民政、农委、工会、司法局等登记部门办理登记证书再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可以直接到登记部门领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即可,大大简化登记手续。
新成立单位、尚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失效或发生变更的单位,均可直接到登记部门领取新的登记证照,新登记证照显著位置清晰明确的标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需再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据了解,北京市约150万办事单位不需要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极大程度的节约了单位办事成本,减轻单位负担,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