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6月6日电(记者 吴光于)“全省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违法违纪查处通报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插手、干预、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查处通报。对不协助不配合或妨碍法院依法执行查控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日前,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出台《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意见》,就基本解决执行难,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推动,建立定期研究、专项督导、考核考评等工作制度,做到一年取得实质性进展、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意见还要求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在2016年年底前实现银行存款、车辆、工商、婚姻、税务、房屋、土地等信息网络查控全覆盖。加快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推进诚信四川建设的意见》,全方位拓展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多层面构筑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各级政府要将网络执行查控、指挥系统建设和执行救助,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实。
意见还对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执行工作不受干扰,作出了严格规定。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违法违纪查处通报机制。各地要将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打击拒执和反对消极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解决执行难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过硬考核。对推进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批评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