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芜湖市农委获悉,从今年6月起,芜湖市首次将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法人“信用”纳入示范评定标准,对失信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惩戒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2016年6月,在评定省级合作社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中,芜湖市农委在省级示范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首次将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法人代表“信用”程度纳入评定标准。对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法人存在失信并且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下一步,在县(区)级示范评定以及市级示范评定标准当中,我市将对申报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法人“信用”情况进行严格甄别,对失信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