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到,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立法、监督和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加大力度,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立法方面,将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协调机制,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令广州人引以为荣的是,广州的法治水平一向走在全国前列。未来,依法治市和法治广州建设,更被提升到“广州的显著特征和竞争优势”这一历史新高度。依法治市是一个宏大主题、一项系统工程,从不同维度展开,呈现不同视野。若从法律角度切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高质量的法,才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依法治市、法治广州建设才有所依托。
如何提高立法质量,顶层设计也在考虑这一问题。2014年10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立法方面,要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广州迅速将“第三方评估”这一制度创新落到实处,再显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州的决心与执行力。
第一方当然是自我评估,第二方是被服务对象的评估,第三方既不是服务提供方,也不是被服务对象,它是独立的、没有利益关联的第三者。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源于评估主体的独立性、专业性,因此第三方评估在国际上广泛采用。于立法而言,前置的第三方评估,譬如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统筹兼顾、协调决定,避免久拖不决、立法搁浅,并减少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现象。后置的第三方评估,旨在评价一部法规生效之后与现实生活的契合度、摩擦度,并据此作出修改建议(甚至废止)。如果说,传统立法只是修了“毛坯房”,第三方评估则是对它进行“精装修”,使之更臻完善。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第三方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发现不少问题,迈出了第一步。
毕竟,第三方评估制度是“舶来品”,与之相应的本土资源较为稀缺,有待进一步培育与养成。譬如信息供给,假定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第三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直接取决于被评估各方所提供的信息的全面性与客观性。囿于利益纠结,要各方主动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不容易,因此需要建章立制、明确义务。再如评估机构,只有那些具有权威性与公信力的机构做出的评估,才能获得各方的信任。反观现实,无论是质还是量,与这一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成长,可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让那些信守职业道德、秉持严谨态度的优质机构从政府购买服务中得到资源,发展壮大,对那些不珍惜评估资格、为“五斗米”胡评乱估的机构,也要有责任追究机制。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依法治市,就要开门立法、精益求精,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