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爱玛等7家企业上黑榜

2016/5/30 10:18:01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近期,上海市质监局对该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45批次产品。经检测,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

  电动自行车是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上海市共有获证生产企业48家,本次共抽查上海市生产企业40家,实际抽到产品的有24家,另有16家生产企业由于停产、工业生产许可证地址无此企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此外,还对16家在上海市销售产品的外省市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查。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电动机功率、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充电器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充电器安全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抽查共有38批次产品合格,其中包括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捷安特”牌电动自行车等。

  本次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有标称上海浩天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快士达”牌电动自行车;标称苏州龙跃锂动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珑玥”牌电动自行车;标称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标称天津市五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迪”牌电动自行车等。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安全标志。

  食药监总局通告7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据新华社电 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消息称,该局近期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酒类、糖果及可可制品等3类食品344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为337批次,不合格样品有7批次。

  根据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天猫(网站)乌鲁木齐市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天山乌梅,亮蓝检出值为0.04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25g/kg)高出60%。

  天猫(网站)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乌梅,亮蓝检出值为0.13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25g/kg)高出4.2倍。

  天猫(网站)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干,柠檬黄检出值为0.11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10%;胭脂红检出值为0.063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26%;苋菜红检出值为0.1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2.4倍;亮蓝检出值为0.14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25g/kg)高出4.6倍;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4.66,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约3.7倍。

  重庆市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明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包装商重庆御味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杨梅,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2.5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g/kg)高出1.5倍。

  重庆市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明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御味缘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半边梅,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2.3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g/kg)高出1.3倍。

  天猫(网站)江苏民丰食品专营店销售的标称甘肃了不起农特产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梅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7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9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8,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38%。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杨爱军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包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话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3.0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约7.8倍。(记者霍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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